双循环新格局 | 第二章 贸易外循环的新格局
- 公众号:中金点睛
- 发布时间:2026-07-08T07:32:0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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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摘要
贸易是中国经济外循环的主要内容。近年来中国贸易外循环出现了两个新趋势:一是出口竞争力从人口红利转向技术进步,中高技术产品出口额稳步提升;二是数字产业等高技术服务业成为中国出口新亮点。与此同时,中国与发达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加剧。中国企业在出海和跨境投资过程中也面临服务协同不充分、合规成本较高的问题。贸易外循环带动内循环的传导路径也在发生变化。首先,企业出海和产品出口存在替代关系,健全资本市场是使全民分享企业出海收益的重要渠道。其次,随着中国走向技术前沿,以往向发达国家单向追赶的技术进步路径或将转为双向知识流动。此外,自动化降低了出口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未来应重视贸易带来的收入通过消费对内循环的带动作用。
面对外循环的新格局,推进制度型开放可以改善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经贸关系,降低企业出海成本和贸易壁垒,并强化出海企业的配套服务支持和综合供应链能力。为促进外循环收益向内循环部门扩散,建议提高生活服务业劳动保障,短期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中期完善平台企业监管,长期通过标准构建提高市场效率。
Text
正文
2000年中国的货物贸易顺差仅241亿美元,加入WTO四分之一个世纪后,这个数据攀升到近1.2万亿美元,增长近50倍[1],顺差规模在主要经济体中较为突出。中国贸易不仅胜在规模体量,以“新三样”为代表的品质和技术进步也有目共睹。在此背景下,全球关于贸易“不平衡”的讨论再度升温,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为中国货物出口持续增长打上了问号。另一方面,2026年4月首次召开的全国服务业大会提出培育更多“中国服务”品牌,“十五五”规划也强调须大力发展服务贸易、鼓励服务出口。这表明“中国服务”可能是“中国制造”之后的贸易第二增长曲线,被寄予了厚望。今天,中国的商品和服务贸易正在经历怎样的结构性变化?面临着哪些挑战?这些趋势对内循环有什么含义?本章就上述问题展开讨论。
一、中国贸易的两个新特征
(一)技术进步支撑“中国制造”升级和出海
过去,“中国制造”的出口竞争力在较大程度上得益于成本较低的生产要素。随着劳动力和土地成本抬升,一些简单低附加值产业已迁至海外,但中国货物出口额仍保持高增速,在世界产成品贸易网络中的枢纽地位不断提高[2],其主要原因在于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节约效应以及制造业的技术进步[3]。
中国制造业技术进步体现在三个维度上。一是货物出口整体向高技术领域、高增加值环节移动。根据OECD的制造业技术密度分类[4],我们将国际海关HS编码的制造业各章分为低技术和中高技术两大族[5]。中国的中高技术品出口额从2002年的2,166亿美元稳步增长到2024年的2.26万亿美元,占商品总出口比重增加了18个百分点(图表1)。中高技术出口商品归属于中国的增加值含量从2007年的69%增加到2022年的78%[6];全球价值链(GVC)的前向参与度指标也从0.14攀升到0.18[7],表明中国稳步向全球价值链上游攀升。
二是商品质量和性能提升,出口受众国家扩大。首先,我们统计了所有HS六位子目制造品的出口目的地数量。与2012-2014年的年均值相比,2022-2024年有93%的中高技术品的出口目的地数量增加[8],说明中国产品受众范围扩大。其次,相比2012-2014年的年均值,41%的中高技术品在2022-2024年发生了进口额减少、出口额增加的现象,表明中国对这类产品实现了进口替代和产能增加[9]。再次,图表2显示,2012-2024年间,美国、德国、日本在国际市场上卖得比中国“又贵又多”(平均出口单价高于中国且市场份额高于中国)的中高技术品种类明显减少[10]。这表明与中国竞品相比,发达国家在国际市场上坐收高毛利且“不愁卖”的产品越来越少。
图表1:中国中高技术品出口呈现增长态势
注:中高技术品范围是指HS编码的第28-38、84-93章
资料来源:BACI,中金研究院
图表2:发达国家中高技术品出口优势下降
注:1)产品指HS六位子目层面的商品;2)“又贵又多”指平均出口单价高于中国且市场份额高于中国
资料来源:BACI,中金研究院
三是中国制造业已形成向发达国家技术出口的能力。在汽车、高铁、电力设备等高技术制造业领域,中国曾采用“以市场换技术”策略,通过开放国内市场换取发达国家企业技术[11];而今,中国企业“以技术换收入”“以技术换市场”的时代到来。例如,2023年德国大众汽车投资小鹏汽车7亿美元,并达成技术合作协议,向后者支付技术服务费[12]。由此,大众汽车既能在中国生产电动汽车,也能反向出口回欧洲。相似的例子还有德国领先的叉车制造商永恒力(Jungheinrich),在其发现很难与中国厂商竞争后,便与中国厂商EP Equipment合作,在中国制造产品并将成品送到德国进行质检把关,在国际市场大受欢迎[13]。在制药产业,2021-2025年中国创新药企业对海外跨国公司的授权交易(license-out)总额从134亿美元快速上涨到1,357亿美元,交易笔数从50件上涨到157件[14]。海外制药企业通过进一步开发优质的中国在研药物,弥补其管线不足(详见本系列报告第六章)。
(二)高技术服务业成为中国出口新亮点,彰显制造业和数字产业优势
过去50年,全球服务贸易较货物贸易经历了更快增长。1980-2025年服务出口占全球GDP的比重从3.5%上升至8.2%,服务出口相对货物出口的比重从19%上升至37%[15]。特别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全球货物出口额占GDP比重增长停滞,被称为“慢全球化”(slowbalization)[16],但同期服务贸易维持增长趋势。对此,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信息和通信技术(ICT技术)提高了服务的可贸易性,催生全新的数字服务业态。传统观点认为服务的可贸易性较弱,但ICT技术进步使“数字化交付”诞生,突破了地理距离的限制,显著降低了贸易成本[17]。对于银行保险、商业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业,ICT技术使跨境线上服务不受结算延迟、信息滞后等因素阻碍。同时,新技术催生了数字经济新业态,包括各类跨国平台企业,例如TikTok、Netflix等视听和娱乐服务平台,亚马逊、Uber等交易撮合平台,AWS、阿里云等基础设施平台等。这类数字业态一经搭建,向新增客户提供服务的边际成本较低,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2005-2024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digitally deliverable)的服务出口占总服务出口的比重从45%上升至57%(图表3)[18],成为引领服贸增长的驱动力。
截至2025年,中国是服务贸易出口额最大的发展中国家[19]。2005-2024年,中国服贸出口排名从全球第8位提升至第5位,出口额的全球占比从不到3%增长至5%。服务出口较货物出口增速更快,2024年中国服务出口规模达4,459亿美元,是2005年的5.7倍(图表4)。中国服贸出口在维持制造业相关领域优势的同时,将重心转向可数字化交付的知识密集型服务。
图表3: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占比上升
资料来源:UNCTAD,中金研究院
图表4:中国货物和服务出口规模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UNCTAD,中金研究院
一方面,中国在加工、运输和建筑服务方面维持并扩展了既有优势。加工和运输服务主要围绕制造业展开,二者是中国在本世纪初重要的服务出口项目。时至今日,中国仍是加工服务第一大出口国。运输以海运为主,随着中国货物贸易规模增长,运输出口额随之提升。2024年中国运输出口额达1,125亿美元(图表5),位列全球第二,仅次于新加坡。中国也是全球最大的建筑服务出口国,出口额在2016年后提升较快,体现了“一带一路”倡议等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带来的工程出口增加,以及中资企业出海建厂步伐加快。
另一方面,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已成为服贸出口主力。据UNCTAD,2005-2024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出口占比从22%增长到52%,规模从173.5亿美元提高到2,327亿美元(图表5),贡献了同期服贸出口增量的59%。其中,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商业服务最值得关注,2024年分别占中国服贸出口的22%和25%(图表5),位列全球该项目出口的第3位和第7位[20]。同一时期,金融服务和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增速亦较快,但因基数较小,对出口增量未形成主导作用。
图表5:可数字化交付的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较多
注: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包括以下六类:1)保险和养老金服务,2)金融服务,3)知识产权使用费,4)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5)其他商业服务,6)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资料来源:UNCTAD,中金研究院
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形成的贸易盈余部分抵消了中国服务出口逆差。2024年中国总服务贸易逆差为1,647亿美元,主要来自旅行(逆差2,140亿美元)和运输(逆差530亿美元)两项(图表5)。国际旅行(含留学)长期是中国最大的服务进口项,进口额位居全球首位。中国货物贸易体量较大,本国海运运力难以覆盖需求,运输进口也位于全球首位。以上因素决定了中国服务贸易赤字在短期内难以扭转。此外,知识产权使用费的逆差维持扩张,2024年达344亿美元,反映了中外知识存量差距、前沿技术合作增多以及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优化。未来随着中国科研成果的累积,我们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可能下降。服务贸易盈余集中在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商业服务两项,2024年合计盈余达1,081亿美元,盈余数额在过去十年年均增速为11%,表明中国相关服务出口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
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出口反映出中国数字技术产业逐步建立全球竞争力,以及制造业向知识化、数字化转型。这类服务出口主要来自三类典型业态:一是直接向海外提供数字产品和服务,形成以软件、算法、数字内容为核心的价值输出。由于无需运输成本,数字服务出海较货物出口更能突破地理距离限制,触及的用户规模也更大。例如字节跳动的海外品牌TikTok的用户数达到16亿人,超过了抖音用户数[21]。海外营收已成为部分数字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例如2025年腾讯游戏的境外市场营收占比超过30%[22];2025年大模型企业MiniMax超过70%的收入来自国际市场[23]。由于一些企业采用境外子公司和独立品牌管理境外业务,因此境外收入不直接计入中国服务出口,但中国服贸出口可覆盖境外子公司向境内母公司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及购买技术服务。
二是服务外包。2024年,中国企业承接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643亿美元,同比增长8.6%,是2019年执行额的1.7倍。服务外包分为业务流程外包(BPO)、信息技术外包(IT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中国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超八成来自技术要求较高的ITO和KPO两类,覆盖信息技术研发、设计和研发等服务。离岸外包增速较快的重点领域包括云计算开发和应用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技术解决方案,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和应用服务等[24]。
三是围绕制造业产品出海形成的运营服务。随着中国制造业产品技术属性增强和数字化转型,硬件出海对辅助性、增值性服务的需求相应提升,例如华为在销售通信网络设备的同时,也提供基站运维、网络优化等全周期技术服务。中国制造业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也会形成服务贸易出口,表现为海外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并购买研发、咨询、技术支持等其他商业服务。制造业产品的智能化程度提升使硬件出口与软件服务紧密结合。在电动车市场,如海外购车者订阅服务包,且该软件服务由中国服务器支撑,则形成了信息服务出口。
二、中国贸易外循环面临的新挑战
(一)中国与发达国家的经贸关系从互补转向竞争
在过去,要素禀赋的较大差异使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具有互补特征,倾向于部门间贸易或产业链上下游的垂直分工贸易。随着制造业技术进步,中国越来越多地出口与发达国家相近的高技术品,双方更多在同一产业部门内贸易。例如,中国从德国进口汽车,也向德国出口汽车。我们测算了中国与美、德、日、韩四个国家之间制造业整体的“产业内贸易指数”(IIT)[25]。IIT指数以0.5为平衡线,超过0.5则表明两国产业内贸易程度偏高。图表6显示,相比于2002年,2024年中国与德国、日本、韩国贸易的IIT指数增高,都越过了0.5。虽然与美国贸易的制造业整体IIT指数下跌,但在汽车、航空航天器、精密仪器、药品等细分领域,IIT指数有所上升[26],表明中美在相关中高技术领域产业内水平贸易增强。
各国生产技术存在差异,内部对特定细分种类产品的规模化生产降低了成本,由此多样化、低成本的产品交换提升了消费者福利[27]。研究发现,2004-2015年从中国进口的商品每年降低了美国0.19%的消费品价格[28],为美国消费者带来了实际福利。此外,国际竞争还促进了企业不断创新[29],带来技术创新方面的良性竞争。
但是,国际贸易同时引发了关于低生产率国家失业上升和收入差距扩大的讨论[30]。文献指出,尽管美国从全球化中收益巨大,但这些收益主要体现为跨国公司利润的大幅增长,美国普通工人从全球化中获益有限;这主要由于美国收入分配制度存在不利于工人的问题,工人收入增长大幅落后于企业股东利润增长[31]。然而,美国并未从根源改革其国内收入分配制度,反而将日益尖锐的国内经济矛盾转化为对外的贸易保护主义[32]。
图表6: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制造业产业内贸易指数(IIT)
注:IIT大于0.5则意味着两国之间呈现较高程度的产业内贸易,反之是产业间贸易程度高
资料来源:UN Comtrade,中金研究院
图表7:美日德三国在中国以外国际市场上的出口金额和市场份额
资料来源:BACI,中金研究院
长期以来,中国市场是发达国家全球投资回报率最高的地区之一。根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统计,在2013-2022年日企主要对外直接投资对象中,中国的投资收益率位居第一,且收益率不断升高,2022年超过18%,遥遥领先其他国家,而北美不到9%[33]。同样,2019-2023年德国在华FDI只占其对外FDI总额的7%,却贡献了占全球12%-15%的利润[34]。2018-2023年历年中国美国商会调查报告显示,约三分之二的美国公司在华业务的利润率高于全球业务,其中技术和研发行业的比例甚至高于三分之二[35]。但是,近年来外企在中国面临来自内资企业的激烈竞争,甚至落入下风,在汽车领域尤为明显[36]。在国际市场上,中国企业开始和发达国家的企业处于竞争位置。发达国家的国际市场份额持续下降(图表7)。根据2024年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的一份企业调查,多数日本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市场感受到来自中国企业的竞争压力;在东盟,中国企业被日本企业列为最大竞争对手[37]。
中国技术进步和综合国力的崛起使中国与发达国家间的禀赋差异缩小,产业竞争加剧。对此,欧美采取了一系列针对中国的贸易、投资和科技措施,限制中国高技术制造业发展。
(二)中国为企业出海的跨境服务发展滞后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制造业企业出海往往与生产服务业出海并行。在贸易保护主义冲击下,越来越多的中国制造业企业进行海外绿地投资或并购,争取市场空间,但中国服务业出海相对滞后,对制造业企业缺乏有力支持。
中国服务业发展和出海历史并不长,缺乏高水平、专业性的服务业品牌和国际客户网络,与国际知名品牌相比缺乏竞争力。历史上发达国家服务业与制造业出海并行,至今已深耕数十年,在金融、咨询、物流等领域形成了全球性的服务品牌和客户网络,例如Visa、麦肯锡、联邦快递等,而中国在上述领域缺乏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机构。中国在专业服务领域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在制度层面,发达国家是贸易规则和行业标准的主要制定者,中国作为制度接受者对服务业开放较为慎重,部分规则仍未和国际对接;在产业政策层面,中国过去存在“重制造、轻服务”的倾向,将服务业视为制造业的附属产业,而非引导服务业形成规模性的产业集群;在人才层面,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干中学”,熟悉跨境并购、国际仲裁、全球供应链的人才需要伴随中国企业出海逐渐成长,发达国家在过去40年的全球化时期完成了人才梯队建设,而中国仍处在人才培养阶段。
服务业跨境展业需要较高的合规成本。各国普遍对具有网络性的生产服务业严格监管,企业面临复杂且碎片化的牌照申请。例如欧盟虽为关税同盟,允许货物自由流动,但开展电信、邮政、客运等服务需要在成员国层面逐一申请牌照[38],这对希望自建物流体系的中国电商企业意味着高昂的合规成本。数据治理是影响企业合规成本的另一重要领域。过去数年全球主要经济体对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分享、跨境传输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其中,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具有里程碑式意义,该条例对数据跨境进行严格限制,要求数据流入国的个人数据保护水平与欧盟相当,获得欧盟的充分性决定,或者企业做出符合欧盟标准的数据保护承诺。为便利与欧盟的数据传输,其他经济体修改数据立法与GDPR对齐,日本、韩国、巴西等国已获得欧盟充分性决定,印度也在积极推动数据治理立法[39]。目前中国尚不属于符合欧盟充分性决定的白名单国家,数据跨境的合规成本由企业负担。
中国制造业企业出海所需的配套服务有所不足。制造业企业出海不仅是工厂的迁移和供应链上下游的跟随,更离不开商业生态内服务组织的陪伴,如提供咨询培训、维修保养、金融保险、技术支持等服务的各类机构。过去日本企业出海时通常伴有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的情报和营销服务、综合商社的车间现场工程服务,它们对日本企业十分重要。德国海外商会联盟(AHK)会为德国出海的企业提供各种活动,加大企业与本地社会的接触,并提供专业化服务。当前中国企业出海存在金融和咨询服务未能充分支持的问题。就银行业而言,中资银行在东南亚国家覆盖程度较好,但在南亚、中亚、拉美和非洲网点铺设较少(图表8)。同时,出海企业需要获取东道国税务、海关、用工等多方面信息,并针对本地商机规划运营战略,需要咨询机构协同,但中国缺乏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咨询业务品牌。上述咨询需求部分由海外中国商会承接,中国贸促会在这方面已有较好的实践。尽管如此,海外商会尚不能完全弥补服务业配套不足。原因之一是部分商会缺乏运营能力和经验。在华侨较多的东南亚地区,商会运作能力相对较好;但在非洲、中亚等地区,在商务部和外交部注册登记的华侨华人商会才陆续成立,运作经验不足[40]。原因之二是商会定位有所偏差,一些从国内走出去的海外商会延续了国内模式,主要承担辅助行政功能,但对企业的服务能力不够,而且成员以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为主,缺乏中小企业[41]。
图表8:中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发展中国家集中地区的分布
注:1)覆盖率=五大行合计覆盖国家数÷该区域国家总数,因中行覆盖最广,其余行多为其子集,合计覆盖国家数≈中行覆盖数;2)统计时间截至2025年末
资料来源:各大商业银行2025年年报和官网,中金研究院
中国在标准和认证体系上的话语权不足既体现了中国在研发、设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发展相对滞后,也为中国制造出海增加了成本[43]。标准和认证体系实质上是特殊的生产性服务。在很多产业,产品上市之前须满足当地的标准,标准认证则掌握在一些欧美机构手中,例如瑞士通用公证行(SGS)、德国TÜV南德、美国UL等等,有些机构还依赖于检测公司。标准制定者、认证机构、检测公司和计量仪器公司构成一套高度协同的生态体系,中国产品进入欧美市场时面临层层技术壁垒。中国C919飞机正在努力获取欧美的适航证,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再例如,中国的油气加注设备迟迟无法进入欧美市场,一个关键原因是欧盟和美国分别拒绝给予中国设备ATEX和UL认证,当地设置了漫长、昂贵的测试和评估流程[44]。
中国企业出海正在经历从“产品出海”向“技术出海”“品牌出海”的重大战略转型,下一步就是“标准出海”。对30余个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的实证研究表明,如果某国在某产品上采纳中国标准,中国企业对该国的出口额则会增加,而且这种促进作用对高技术、处于高价值链地位的行业更明显[45]。标准是我国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关键领域,重大计量、检测和认证能力资质应该同样是我国完整工业体系的一部分,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须一起推动中国标准和认证得到海外认可甚至普及。
三、贸易外循环如何带动内循环?
(一)贸易促进内循环仍存在堵点
过去多年,中国出口商将外汇收入在商业银行兑换成人民币,外汇占款成为我国基础货币的主要投放渠道。外汇占央行总资产的比重在2014年达到将近80%的高峰[46]。国内人民币供应增加,出口商向其供应商支付货款,供应链上的员工和股东分别获得工资和净利润,政府获得税收,内循环由此启动,实现经济增长。
但这一路径受到了两方面的冲击。一是随着2012年企业强制结售汇制度取消和2015年“811”汇改,越来越多的出口商选择保留部分外汇。外汇占央行总资产的比重逐渐下降,2026年一季度末降至44%[47]。出口商利润部分转化或延迟转化为流入境内的现金流。二是企业出海投资和直接出口存在替代关系,企业出海可能减少贸易创造的国内增加值。如企业保留国内产能,仅为开拓新市场出海投资,则对国内影响较小,甚至可通过采购中国设备和原材料带动出口;但当企业使用海外产能替代国内产能时,尽管在产能建设期可因采购中国设备提高中国出口,但长期将减少国内增加值。在后一种情况下,企业股东和部分配套供应商可继续获益,但国内生产岗位可能受损。对政府而言,若境外税负高于25%,企业汇回利润后不用在境内补缴所得税[48]。
面对产业链外迁的新形势,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使国内民众分享企业出海带来的收益?企业的海外投资收益不计入GDP,而是属于国民总收入(GNI)。1980年代以来,大量日本企业出海投资,企业海外收益使日本GNI长期高于GDP[49],海外收入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日本上世纪末国内经济下滑造成的损失。对中国而言,出海企业尚处于产能建设期,宏观上还未观察到GNI领先GDP[50],但从未雨绸缪的角度,有必要思考新的外循环收益分配渠道,我们认为资本市场承担关键作用。通过资本市场,即便企业未将利润汇回境内,而是选择境外再投资,其经营收益仍会体现在国内母公司的合并损益表上,可通过股权增值或利润分红来回报股东,增加国内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打造注重投资者回报、具备持续财富效应的资本市场意义重大,不仅居民可通过直接参与股市或购买各类资管产品增收,还能因社保基金入市、国有资产增值等渠道而惠及全民。
中国高端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海外营收规模和占比呈上升趋势(图表9)。实证研究表明,强劲的海外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估值[51]。当年日本食品饮料行业在进入存量竞争阶段后,通过并购、设厂、打造本地品牌等方式推动海外扩张,有效打开了成长天花板,实现了估值中枢的结构性抬升[52]。如今,不少汽车、机器人、家电等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因海外业务亮眼而得到高估值。因此,资本市场回报可成为中国居民分享本国企业海外收益的重要路径。
图表9:中国高端制造业上市公司海外营收及其占比
资料来源:《中国上市公司高端制造业发展报告(2025)》[42],中金研究院
(二)技术扩散从单向输入到要素双向流动
贸易是推动中国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中国制造业能取得长足的技术进步,一个重要原因是国际贸易为中国工业创造了巨大的外部市场,并驱动跨国企业在华投资,形成技术扩散。中国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是海外先进技术的模仿者和追赶者。加入WTO后,中国商品进入海外市场的制度壁垒大幅降低,促使外资在中国设立生产基地。跨国企业不仅带来了资金,更重要的是带来了先进的技术、管理体系、全球供应链网络,使中国企业接触并掌握了世界一流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供应链管理和成本控制技术。这种“干中学”的过程提升了中国制造业的整体工艺知识[53]。同时,为了与外企竞争,国内企业投入更多资源进行研发,促使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技术差距收敛。
随着中国制造接近世界前沿水平,被动吸收外资经验对中国技术进步的作用有所下降。未来中国企业要勇于“走出去”,促进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双向交流,提升国内生产率。通过在发达国家并购、设立研发中心或合资企业,中国企业可获得海外品牌、人才、专利等,并将其与自有研发和生产体系结合,推动产业升级。实证研究表明,去海外寻求技术的对外直接投资不仅不减少母公司国内就业,反而通过提升竞争力和生产率,增加母国对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54]。目前已有一些中国企业通过跨国投资实现双赢的案例。例如,潍柴通过并购法国博杜安和意大利法拉帝,分别获得了大功率船用发动机和高端游艇发动机的设计知识,这一举措不仅以海外先进技术促进国内产业升级,适配中国本土需求,也通过资金和技术合作拓展了海外品牌的全球市场[55]。
为了更好地促进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回流溢出,首先需降低人才流动壁垒,为海外研发人员、技术专家来华工作交流提供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并鼓励国内科研人员、工程师赴海外参与项目研发。其次,搭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提供技术估值、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布局、转移方案设计等专业服务,降低技术转移成本和风险。
(三)出口拉动就业的能力下降
贸易对创造就业具有重要贡献。除直接从事出口商品和服务的岗位外,出口部门拉动大量上游中间品、中间服务和原材料需求,促进上游就业。据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估算[56],2018年中国出口带动全产业链就业11,209万人次,其中9,988万人次来自货物出口。
随着自动化等技术普及,单位货物出口对就业的拉动能力下降,低技能者就业面临压力。从制造业本身看,中国制造业劳动密集程度持续下降,主要出口行业劳动密集程度偏低。2020-2025年,规上制造业企业单位营业收入对应的用工数从69.6人/亿元下降到54.9人/亿元;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制造业作为主要出口产业,其同期劳动密集程度较制造业平均水平经历更快下降[57]。从出口拉动全产业链就业能力看,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估算中国每百万美元货物出口拉动就业数从2010年的61.8人下降到2018年的40.2人。基于上述降幅,我们按照等差下降和等比下降两种情形对2018年后的单位货物出口拉动就业数进行估算,并计算货物出口带动的总就业数(图表10),发现尽管中国出口维持增长,但2023-2025年贸易带动就业数较此前两年出现下降。考虑到贸易带动行业集中在制造业、交运物流、批发零售等行业,2024年超过70%的城镇上述行业从业者为高中及以下学历[58],贸易带动就业数下降对低技能群体的影响更大。
图表10:中国货物出口拉动全产业链就业估算
注:1)2010-2018年拉动就业数来自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2019),表4.1;2)2019-2025年的货物出口带动就业数估算 = 货物出口⨉每百万美元货物出口带动就业,货物出口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3)据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2019),中国每百万美元货物出口拉动就业数从2010年的61.8人下降到2018年的40.2人,则该指标等差下降为每年减少2.7(情形1),等比下降为每年减少5.2%(情形2) 资料来源: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2019)[59],国家统计局,中金研究院
维持服务出口增长对高质量就业十分重要。单位服务出口带动就业能力较货物出口更高,2018年每百万美元服务出口拉动就业数为56.5人次,总计拉动就业1,221万人次[60]。同时,较多参与服务贸易行业为高薪酬、高技能行业,包括IT、金融、研发等。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以下简称AI)对服务业产生冲击。关于AI对服务贸易的影响,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推论:一是AI降低了贸易成本、提高服务生产率、创造新业态(如调用海外模型API),因此会促进贸易增长[61];二是AI可替代初级白领的工作,发达国家可将更多工作部署给本地AI,削减服务外包,造成服务贸易下降。从数据上看,并无依据表明AI会削减服务贸易。从事IT外包业务较多的中国和印度在2022年后均维持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增长;印度软件服务和专业管理咨询服务在2023财年至2025财年的出口额年均增速较疫情前翻倍,与AI关联度高的服务出口增速较快[62]。我们认为AI对服务贸易更多为促进作用,各国可通过调用大模型和针对需求场景研发小模型,将AI嵌入服务生产。相比大模型开发主要集中在中美两国,利用AI技术形成的服务出口格局仍将相对多元。AI对服务贸易拉动就业的影响结论尚不清晰,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全球服务外包的竞争格局变化、AI对工作流的改变以及企业为适应新技术做出的组织调整。
除通过产业链拉动上游就业外,贸易促进就业的另一机制是从业者消费扩张对内循环部门就业的拉动。随着贸易部门逐渐转向中高技术产业,从业者学历和薪酬水平偏高,其消费扩张可带动本地生活服务业就业。生活服务业主要参与内循环,具有重要的民生意义。通过创造低门槛岗位,生活服务业为大量低技能劳动者提供收入,促进乡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农民工就业长期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以及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批发零售、交运仓储等低技能服务业。特别地,生活服务业具有门槛低、劳动密集度高的特点,在其他行业遭遇冲击时可成为吸纳就业的缓冲带。生活服务业受可贸易部门带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就业乘数。高技术部门往往可贸易性更强、从业人员薪酬也更高。美国研究发现,高科技部门每增加1个就业,可在当地带动增加5个服务业就业,包括2个专业服务业岗位和3个生活服务业岗位,这一机制被称为就业乘数[63],在中国也被印证。中国实证研究发现城市制造业就业每增加1%,服务业就业约上升0.435%,其中生活服务业受益最大[64];制造业就业对批发零售、房地产和建筑部门就业带动作用较大,尤其是中高端制造业[65]。
生活服务业在岗位扩充的同时,收入和劳动保障改善滞后。英国研究发现,尽管高科技和数字产业的就业乘数集中在生活服务业,但扩张岗位普遍薪酬偏低[66]。生活服务业时薪偏低,以及用工规范和劳动保障方面有待健全的问题,同样值得国内关注。现行市场分配机制难以充分保障生活服务业劳动者的权益。
四、思考与启示
(一)坚持制度型开放有利于缓解外循环面临的压力
制度型开放是中国面对当前发展阶段和国际环境的战略选择,对中国的现实含义有三点[67]:一是通过加入区域贸易协定,在贸易保护主义蔓延的国际环境中降低企业贸易成本。区域贸易协定是推动规则对接的重要制度载体,中国已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加拿大、墨西哥均为CPTPP成员国,也是美国“近岸外包”的东道国,中国加入CPTPP不仅能降低本国企业的区域内贸易成本,还可借助其他成员国降低中国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成本。二是扩大中国在制定国际经贸规则方面的话语权。DEPA是全球首个针对数字经济的多边协定,中国加入DEPA不仅有助于提高国内数字经济的规范化水平,还可作为早期成员参与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三是促进国内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对接国际规则、扩大市场准入是倒逼国内改革的重要外部约束,有助于清理历史惯性下形成的低效规则,同时可激活国内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提高经济活力和竞争力。
制度型开放的执行难度和改革阻力要高于货物开放。当前国际经贸协议的范畴已从货物和服务开放拓展到与贸易公平相关的方方面面,触及核心体制领域。对比中国已加入的RCEP和申请中的DEPA、CPTPP,RCEP侧重货物贸易便利化,对不同成员国在投资和跨境服务开放承诺上具有包容性;DEPA是专门规制数字经济活动的国际协定,我国在数据治理等方面与DEPA标准仍有差距;CPTPP则是近期高水平国际经贸协定的集大成者,在贸易和投资开放方面对成员国的要求均高于RCEP,同时CPTPP对成员国在国企待遇、劳工制度、环境保护、竞争政策等方面做出要求(“边境后”规则)[68],对齐CPTPP标准意味着需要修订国内法规,制度涉及面广。此外,CPTPP对投资和跨境服务的开放要求以负面清单制度为主,即除非通过谈判进行排除,否则缔约方的所有服务部门将完全自由化[69],这提高了谈判复杂度和国内政策协调难度。
从制度对接的路径看,一方面,我国须用好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的先行先试功能,差异化部署试验重点。建议利用《重点工作清单》等机制,针对性地规划不同自贸试验区(自贸港)的制度创新和压力测试目标。海南自贸港可通过封关最大化测试货物自由流通、税费优化对岛内的影响;边境省份自贸区可着重探索与边贸相关的标准对齐,以及供应链、交运、法律、数字服务开放。建议产业基础较好的试点省市先行探索对标DEPA、CPTPP等国际规则,尤其是“边境后”领域的深水区改革[70]。另一方面,对重点“边境后”规则领域制定顶层规划和改革时间表。部分CPTPP条款与中国现行规则衔接难度较大,包括货物的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跨境服务、数字贸易、竞争政策、劳工、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等[71]。自贸区在推进“边境后”制度型开放时易受到上位法掣肘,若完全依赖自贸区反馈来实现规则对接,可能周期过长,使中国错失CPTPP谈判窗口。建议结合国际经验和标准,在国家层面制定短中长期的改革目标和制度红线,推进自贸区压力测试。
构建国际经贸规则方面,建议中国在WTO多边框架基础上寻求更深入的双边和区域合作,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由双边“软法”向多边协议落地。截至2026年1月,中国与3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24个自贸协定,自贸伙伴占货物贸易总额的45%[72],自贸合作还有较大的深化拓展空间。一方面,现有区域自贸协定相对包容度较高,建议中国对重要贸易伙伴继续推动更高标准的贸易协定,例如升级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主要由双边谅解备忘录组成,可拓展深化多边合作领域和机制。就中非合作而言,建议中国以中非合作论坛为平台,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与非洲大陆自贸区(AfCFTA)等现存区域合作框架对接;推动中国标准与非洲区域标准互认,签订专业领域的多边专项协定。
(二)提升对出海企业的综合服务支持
中国出海企业面临的配套服务不足、合规风险较高等问题需要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等多方合作缓解。首先,建议补足企业跨境展业相关的服务业短板,包括涉外法务和商事仲裁服务、ESG评级和碳足迹认证服务、跨境金融服务等。可充分利用浦东新区与深圳前海的制度变通优势,放宽涉外专业资质准入,培育本土具有国际公信力的跨国商事仲裁、信用评级与海事法律服务品牌,扩大符合资质的中国香港律师在中国内地的执业范围。金融方面,优化自贸区离岸贸易金融服务,发挥中国信保在海外长周期项目中的担保功能,引导中资银行海外分行与东道国银行组建国际银团,向需要融资的出海企业授信。
其次,加强行业组织的信息分享和商业咨询职能。出海企业需要收集东道国法规、环保要求、税收标准、政治党派等多方面信息,以做出合理决策。中小企业普遍缺乏专门收集海外信息的部门,且聘用东道国咨询机构的尽调成本较高,企业可能因信息不足而盲目决策。为避免此类状况,建议行业协会和海外中国商会强化信息收集和业务咨询职能。中国可效仿德国经验,鼓励中国贸促会、海外中国商会等组织发挥类似德国海外商会联盟的功能,为中资企业提供联络、培训、咨询、政府沟通等服务,并在东道国设立咨询机构,向企业提供办厂选址、财税代理、法律合规等有偿咨询服务,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商会的专业性,帮助企业本地化运营。
最后,引导链主企业牵头建立良性的海外供应链生态。在日韩企业出海进程中,日本商社作为产业组织者,帮助日企进行出海布局、搭建供应链;韩国三星、LG等企业在海外也会优先选择东道国韩资供应商。中国出海企业面临的一大问题是缺乏链主的保护,同时部分链主企业还存在跨境资金调转不畅、挤压供应商权益、合规意识不足等问题。为使链上企业协同成长,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对链主企业加强引导和帮助,通过提供咨询、政企沟通等服务提高链主企业的境外风险防御能力;同时,完善各项跨境金融政策,便利链上企业的资金运用,以促进链上企业协同发展,链主与供应商分享海外业务的红利。
(三)提高生活服务业的劳动保障水平
生活服务业是内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促进外循环收益向内循环扩散的角度,我们认为应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提高生活服务业从业者的劳动保障:建议短期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中期推进常态化平台监管,长期通过标准构建提高市场效率。
首先,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餐饮、保洁等生活服务业从业者的时薪往往依据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目前国内最低时薪调整滞后,最低工资占平均工资比重属于各国偏低水平[73]。“十五五”规划亦将“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列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相关章节。实证研究表明,提高最低工资并不一定会扩大失业。诺奖得主David Card及其合作者发现在州最低工资标准大幅提高18%的情况下,连锁快餐店并未减少雇佣[74]。建议生活服务业用工较多的大城市率先优化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遏制平台企业滥用市场势力。平台企业在餐饮、旅行、零售等交易中扮演重要的撮合角色,当平台企业采用竞价排名、捆绑营销、价格战等方式竞争获客时,商家面临加入则损失利润,不加入则丧失市场的困境。2026年生效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已界定平台有损商家权益的行为[75],并明确法律责任;除事后追责外,还可借鉴欧盟《平台对企业条例》和《数字市场法》,要求平台向签约商家公开检索结果规则,并要求指定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年度合规自查报告[76]。此外,针对平台在零工市场的垄断势力,政府可引导设立劳动者与平台的集体谈判机制,确立合理的薪酬算法。
最后,对于存在供需信息不对称、市场规则不清的行业,建议政府通过推广标准和规则构建有效市场。《2025养老护理员职业现状调查研究报告》显示,未来五年中国养老护理员缺口高达500万人[77]。护理员短缺不仅因为全国老龄化程度加深,也源自家庭养老护理市场的失灵。由于难以识别护理人员的专业性,家庭对护理员的付费意愿下降,出现“柠檬市场”困境。建议政府推广对养老护理从业者、护理机构的资格认证,减少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差,扩大供需匹配[78]。
[1]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
[2]谢超、颜晓畅 等:《产业链纵横与双支柱举国体制》,载于中金公司《大国产业链》,中信出版集团2024年版。
[3]彭文生、周子彭、洪灿辉:《规模优势:大国经济新的增长点》,载于中金公司《大国产业链》,中信出版集团2024年版。
[4]OECD. (2011). ISIC Rev. 3 Technology Intensity Definition.
[5]中高技术品范围是指HS编码的第28-38、84-93章。
[6]数据来源:笔者根据OECD TiVA数据库计算。
[7]数据来源:亚洲开发银行全球价值链数据库。
[8]数据来源:笔者根据BACI数据库进行计算。
[9]同上。
[10]商品平均单价是指一国出口该商品的总额除以该商品的数量。
[11]徐飞:《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中国高速铁路的成功实践》,《求是》2017年第4期。路风:《走向自主创新:寻求中国力量的源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4]资料来源:中国创新医药促进会,医药魔方,https://www.phirda.com/artilce_41479.html
[15]资料来源:服务和货物出口数据来自WTO,2024年及之前的GDP数据来自世界银行,2025年GDP数据来自IMF世界经济展望数据库(2026年4月版本)。
[16]Aiyar S., & Ilyina A. (2023). Charting globalization’s turn to slowbalization after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IMF Blog.
[17]Francois J., & Hoekman B. (2010). Services trade and policy.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48, 642-692.
[18]IMF制定的《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BPM6)将服务贸易共分为12类。WTO(2023)将以下6类归为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1)保险和养老金服务,2)金融服务,3)知识产权使用费,4)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5)其他商业服务,6)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余6类不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为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
资料来源:WTO. (2023). Handbook on measuring digital trade;服务贸易数据来自UNCTAD。
[19]2025年全球服贸出口数据参考WTO基于季度数据推算的年贸易额。因WTO数据不含细分部门的服务贸易额,下文主要采用UNCTAD服贸数据,最新数据截至2024年。
[20]数据来自UNCTAD。
[21]https://www.businessofapps.com/data/tik-tok-statistics/
[22]腾讯2025年报: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6/0409/2026040901232_c.pdf
[24]资料来源:商务部《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24》
[25]方法来自于Greenway, D., & Milner, C. (1983). On the measurement of intra-industry trade. Economic Journal, 93(372), 900–908,沈国兵:《显性比较优势、产业内贸易与中美双边贸易平衡》,《管理世界》2007年第2期。我们以两国制造业为整体,计算HS二位编码下属于制造业的各章的进出口平衡。
[26]即计算HS二位章下面4位品目的进出口。
[27]Krugman, P. (1980). Scale economies, product and the pattern of trad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0(5), 950–959. Helpman, E., & Krugman P. (1985). Market structure and foreign trade: Increasing returns, imperfect competition, and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Cambridge, MIT Press.
[28]Bai, L., & Stumpner, S. (2019). Estimating US consumer gains from Chinese impor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Insights, 1(2), 209–224.
[29]Akcigit, U., & Melitz, M. (2021).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novation. In G. Gopinath, E. Helpman, & K. Rogoff (Eds.), 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30]Krugman, P., Cooper, R. N., & Srinivasan, T. N. (1995). Growing world trade: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Brookings Papers on Economic Activity, 1, 327–377.
[31]Autor, D., Dorn, D., Katz, L. F., Patterson, C., & Van Reenen, J. (2020). The fall of the labor share and the rise of superstar firms.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35(2), 645–709.
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
赵扬:《从效率到安全》,载于中金公司《大国产业链》,中信出版集团2024年版。
[32]Lighthizer, R. (2023). No trade is free: Changing course, taking on China, and helping America’s workers. New York: Harper Collins. U.S. Chamber of Commerce, Rhodium Group. (2026). China’s Next-Generation Industrial Policy.
[33]对外直接投资收益率=当期投资收益/当期投资期初期末余额均值,资料来源于日本贸易振兴机构《ジェトロ世界贸易投资报告2023年版》第2章第3节,https://www.jetro.go.jp/world/gtir/2023.html。
[34]IW, METRICS, BDI. (2023). Gewinne deutscher Investoren in China- Eine erste empirische Bestandsaufnahme.
[35]曾培炎:《关于美称对华贸易“吃亏论”的客观分析》,2019年7月9日,http://www.china-cer.com.cn/news/20190711217.html。AmCham China:《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2024》。
[36]参看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2938837。
[37]日本贸易振兴机构《ジェトロ世界贸易投资报告2025年版》第2章第3节,https://www.jetro.go.jp/world/gtir/2025/ch2/sec3/column.html。
[38]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06L0123
[39]李莼:《发展中国家因应GDPR数据跨境传输规则的困境与启示——以印度为例》,《北大国际法评论》2024年第4期。https://commission.europa.eu/law/law-topic/data-protection/international-dimension-data-protection/adequacy-decisions_en
[40]陈胤默、张明、王喆:《华侨华人商会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现状、问题与展望》,《亚太经济》2023年第3期。
[41]王碧珺、李修宇:《推动海外中资企业商会改革》,《中国金融》2019年第3期。
[42]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上市公司高端制造业发展报告(2025)》,2025年11月。
https://www.capco.org.cn/sjfb/dytj/202511/20251114/j_2025111416454600017631100668848741.html
[43]林雪萍:《大出海:中国制造全球出征的关口和突破》,中信出版集团2025年版。
[44]秦莹:《某传统能源加注装备制造企业的转型战略研究》,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4年。
[45]孙浦阳:《技术标准引领与中国贸易新优势构建》,《中国社会科学》2025年第2期。
[46]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
[47]同上。
[48]参见浙江税务网 https://www.zjtax.net/newsDetail_6923.html
[49]据世界银行,1988年后日本GNI持续高于GDP,2024年GNI与GDP比值为1.07。
[50]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中国GDP为140.2万亿元,GNI为139.4万亿元。
[51]方健:《企业出海,数字经济与企业价值——基于中国A股市场数据》,《价格月刊》2025年第8期。武志勇、王则仁、马永红:《研发投入,国际化程度与制造企业价值的门槛效应分析》,《科技进步与对策》2020年第14期。
[52]王文丹、陈文博、李茗蕙:《破局存量竞争:中国食饮出海掘金指南》,中金公司研究报告2025年12月24日。
[53]Keller, W. (2004).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diffusion.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42(3), 752–782.
[54]Jia, N.-S., Han, Y.-H., Peng, K.-M., & Lei, H.-Z. (2019). Does 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boost employment in the home country? Evidence from China’s microlevel data. Emerging Markets Finance & Trade, 55(15), 3386–3403. 赵伟、古广东、何元庆:《外向FDI与中国技术进步:机理分析与尝试性实证》,《管理世界》2006年第7期。
[55]2009年,潍柴动力战略重组法国博杜安(Baudouin)公司;2012年,潍柴集团战略重组意大利法拉帝集团(Ferretti Group)。
参见 https://www.cvnews.com.cn/shenduyuanchuang/2025/10/29/details_20251029102033.html
https://www.weichaipower.com/media_center/dlnews/202405/t20240518_105214.html
https://www.weichaipower.com/media_center/dlnews/202405/t20240522_105305.html
[56]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全球价值链与中国贸易增加值核算研究报告》,2019年10月。
[57]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单位营业收入对应的用工数 =当年12月平均用工人数累计值/当年12月营业收入累计值。以上数据统计口径均为规上工业企业。
[58]资料来源:《2025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
[59]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全球价值链与中国贸易增加值核算研究报告》,2019年10月。
[60]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全球价值链与中国贸易增加值核算研究报告》,2019年10月。
[61]WTO. (2025). World Trade Report 2025: Making trade and AI work together to the benefit of all.
[62]上述两类服务出口约占印度服务出口额的65%。印度2025财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资料来源:印度经济调查(2025-26)第七章。
[63]Moretti, E. (2013). The new geography of jobs. Houghton Mifflin Harcourt.
Muro M. (Aug. 23, 2012). Multiplier effects: Connecting the innovation and opportunity agendas. Brookings.
[64]袁志刚、高虹:《中国城市制造业就业对服务业就业的乘数效应》,《经济研究》2015年第7期。
[65]张川川:《地区就业乘数:制造业就业对服务业就业的影响》,《世界经济》2015年第6期。
[66]Lee, N., & Clarke, S. (2019). Do low-skilled workers gain from high-tech employment growth? High-technology multipliers, employment and wages in Britain. Research Policy, 48(2019).
[67]制度型开放的内涵大致可概括为: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为核心,推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实现国内制度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衔接。详见鄢东:《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二十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2026年1月6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601/t20260106_450996.html
[68]马忠法、郑文龙:《上海自贸试验区对接DEPA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动因、差距及完善路径》,《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24年8月。
石静霞:《中国加入CPTPP谈判中的服务贸易重点问题》,《中外法学》,2023年第4期。
余淼杰、蒋海威:《从RCEP到CPTPP:差异、挑战及对策》,《国际经济评论》2021年第2期。
[69]CPTPP对通过模式1进行的金融服务采取正面清单模式,其余为负面清单。
[70]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2025年4月。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4/content_7019915.htm
[71]白洁、苏庆义:《CPTPP的规则、影响及中国对策:基于和TPP对比的分析》,《国际经济评论》2019年第1期。
[72]https://chinawto.mofcom.gov.cn/article/e/s/202602/20260203618302.shtml
[73]许召元、朱曼:《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国际经验及启示》,《中国经济时报》2025年11月18日。
[74]Card D., & Krueger A. (1994). Minimum wages and employment: A case study of the fast-food industry in New Jersey and Pennsylvania.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4(4), 772-793.
[75]https://www.samr.gov.cn/wljys/gzzd/art/2026/art_74b094e2fda240cbada023e223bc25bb.html
[76]详见欧盟《数字市场法》第11条;《平台对企业条例》(P2B Regulation)第5条。
[77]https://www.shanghai.gov.cn/nw4411/20251218/3507519749744088bd9b21f87ff6c81b.html
[78]刘泽宇、赵扬、徐恩多:《长护市场失灵带来的宏观挑战与对策——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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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本文摘自:2026年7月8日已经发布的《第二章 贸易外循环的新格局》
戴戎 分析员 SAC 执证编号:S0080523040005 徐磊 分析员 SAC 执证编号:S0080523050002 SFC CE Ref: BRO889 赵扬 分析员 SAC 执证编号:S0080521080006 SFC CE Ref: AZX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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