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中长期合同(长协)完整解读:由来、发展历程、核心制度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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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7-10T06:38: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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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长协(即电煤中长期合同,又称“长协煤”合同),是电企与煤企按照市场化机制自主协商签订的一种长期供应协议,旨在通过预先确定的价格机制和供应量,为电厂和煤矿之间搭建稳定的产业链合作关系,确保电力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并为煤炭供应商提供长期稳定的销售市场。
电煤长协制度,合同期限较长、供应数量可靠、价格机制清晰、保障约束有力,是化解煤、电顶牛,促进上下游协同,优化运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现“煤电运多赢”的重要途径;是煤、电双方友好协商的自主选择和稳定合作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形成规范有序的煤炭供应体系,也有利于促进煤电行业健康发展,对能源安全、经济增长和社会改革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煤、电矛盾的本质是供求关系的矛盾,供求决定价格走向。
当煤炭价格处于上行阶段时,上游煤企供应主动性差、保供意识薄弱,以次充好、捆绑销售、阴阳合同等问题层出不穷,加上煤炭运力不足,导致长协履约率低;同时,煤价高位震荡、燃料成本提升,却无法向下游电网企业和用户有效传导,导致煤电业绩承压、利润下滑,甚至出现亏损,对电力企业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产生不利影响。
当煤炭价格处于下行阶段时,煤市场供应宽松、库存叠加、需求不振;随着进口煤大幅增长,下游电力企业的购煤选择增多,长协积极性下降,观望情绪上涨。煤炭企业在电厂不要煤的情况下依然要按照合同生产,煤炭销售体系受到较大冲击,长协履约入困的同时也影响了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一、煤炭长协诞生的背景
- 历史根源:长期“煤电矛盾+价格双轨制”
1993—2012年国内实行电煤价格双轨制:
计划内重点电煤合同:政府定低价,专门保电厂;
市场煤:随行就市,价格大幅高于重点合同煤。
行情上涨时,煤企不愿低价履约、大量转卖市场煤;行情下跌时,电厂拒收高价重点煤,年年爆发煤电纠纷、运力冲突、电厂缺煤停机,供需极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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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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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行业深度亏损
产能严重过剩,秦皇岛煤价跌至410元低位,全行业大面积亏损、煤矿停产,急需制度托底煤企基本收益。
- 2021年能源短缺、煤价暴涨
海外能源危机叠加国内保供压力,现货煤价短期冲至1600元/吨,火电大面积亏损、多地限电,市场纯市场化定价的剧烈波动暴露巨大风险,倒逼完善标准化长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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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设计目标(设立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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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能源安全:锁定年度供货总量,确保火电、民生供暖刚需用煤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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熨平周期波动:煤暴涨不暴利、煤暴跌不深度亏损,平衡煤企、电厂两端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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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旧双轨制:用市场化规则替代行政指导价,实现“有效市场+有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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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产业链预期:煤矿有稳定销路、电厂成本可预判,方便年度经营规划。
二、完整历程(分5大阶段,1997雏形—2025现行成熟制度)
阶段1:雏形探索期(1997—2012)——鼓励长协,但无统一定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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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原煤炭工业部出台《煤炭购销中长期协议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提出煤企、电厂签长期供货协议,但仅为行业倡议,无强制、无标准化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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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发改委出台煤电价格联动文件,每年产运需衔接会反复鼓励签订3—5年长协,铁路优先保障长协运力,但价格仍执行双轨制行政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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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国办发文取消重点电煤双轨制,彻底废除政府电煤指导价,全面放开煤价,文件明确要求大力发展中长期合同,为标准化长协铺路。
阶段2:自由协商过渡期(2013—2015)——无统一定价公式,履约差
双轨制取消后,煤电企业自主协商长协量价,无全国统一基准价、浮动规则:
2014—2015煤价持续下行,电厂大量违约拒收长协煤,合同履约率不足60%;
没有标准化指数联动机制,每年重新谈判,摩擦成本极高,长协未起到稳定市场作用。
阶段3:初代标准化长协落地(2016年底—2021)——确立“基准价+浮动价”初代模型
供给侧改革后煤价持续上涨,国家强制推行统一长协制度,现代长协正式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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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发改委正式落地全国统一电煤中长期合同制度,强制大型煤企、五大发电集团签年度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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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代定价规则(2017—2021):秦皇岛5500大卡下水煤基准价535元/吨(含税)
公式:当月长协价=535 +(月度环渤海指数-535)÷2,涨跌对半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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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性指标:要求大型煤企自产煤70%以上签订长协,纳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统一登记、铁路运力优先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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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履约率提升至85%以上,大幅缓解煤价暴涨暴跌,但2021年极端行情下535元基准价区间过窄,调控力度不足。
阶段4:现行成熟机制定型(2022年5月至今,核心分水岭)
2022年2月发改委303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出台,5月1日正式实施,沿用至今,是当前长协核心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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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下水煤基准价至675元/吨(含税5500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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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长协合理运行区间:570—770元/吨,超出区间启动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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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港口、晋陕蒙产地坑口长协定价公式,月度指数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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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信用惩戒,不履约企业限制运力、约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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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2022年高煤价,大幅平滑上下游利润分化。
阶段5:保供精细化升级(2023—2025)——定位提升为“电煤保供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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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调整:由“煤炭中长期合同”改为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定位上升至国家能源安全兜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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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聚焦:长协资源优先保障火电、居民供暖刚需,化工、建材煤适度放开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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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定价标准化:2025—2026年统一晋、陕、蒙西坑口长协基准价+浮动公式,结束产地定价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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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比例升级:大型国有煤企自产煤长协签约占比提升至75%—85%(中国神华常年85%以上),现货仅留15%以内弹性空间。
三、煤炭中长期合同核心制度要点(量、价、履约、监管全维度)
(一)签约主体、期限、定量规则
- 适用范围
主力:动力电煤(火电、供暖);焦煤、化工煤有长协但政策约束弱;
供方:晋陕蒙大型国有煤矿(神华、陕煤、兖矿、中煤等);
需方:全国各大火电集团、供热企业。
- 合同期限
主流:1年期年度长协(每年11—12月集中签订下一年合同);
鼓励3—5年中长期框架协议,每年确定分月供货量。
- 定量硬性要求
国有重点煤企自产商品煤75%以上必须签订长协;
合同约定全年总供货量、分月度发运计划,铁路部门匹配专属运力,长协运力优先级高于现货贸易煤。
(二)定价机制:基准价+月度浮动价(现行2022版标准)
- 下水煤(秦皇岛港口5500大卡,最通用口径)
固定基准价:675元/吨(含税),长期固定不轻易调整;
浮动规则:每月一调,涨跌幅度仅为现货指数波动的一半
标准公式:
当月长协含税结算价 = 675 +(当月环渤海BSPI现货均价 − 675)÷ 2
合理运行区间:570~770元/吨,价格长期锁定在该区间内,极端行情下对冲波动。
- 产地坑口长协(陕西、山西、内蒙古煤矿出厂价)
基准价按各省合理区间中值设定(如陕西坑口长协基准约470元),扣除港口至矿区运费后对标675港口基准,同样执行“涨跌对半”月度浮动机制。
- 机制核心优势(对半浮动)
现货大涨至900元:长协仅涨到787.5元,限制煤企超额利润、降低电厂成本;
现货跌至400元:长协托底537.5元,避免煤矿深度亏损、大面积停产。
(三)履约、运输、监管体系(强制约束,区别于普通贸易合同)
- 统一平台登记
所有长协必须录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线上备案,无备案合同铁路不予安排运力。
- 履约考核硬性指标
年度履约率要求≥90%,按月跟踪发运量;
煤企少发、转卖长协指标:约谈、削减次年铁路运力、纳入行业失信名单;
电厂无故拒收长协煤:限制次年长协签约量、价格上浮约束。
- 运力保障
国铁集团优先保障长协煤炭运输,现货煤运力排在其次,从物流端强制倒逼履约。
- 价格监管
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月度核查结算单据,严禁长协煤加价倒卖、拆分合同套利,高价倒卖长协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四)长协与现货煤对上下游的影响
- 对煤炭上市公司
长协占比越高,业绩EPS越稳定:中国神华长协85%+,2014—2025从未亏损,盈利波动极小,高分红属性;
长协占比低、现货占比高:周期弹性极大,如早期陕西煤业2015年现货大跌直接亏损,2022年现货暴涨利润翻倍。
- 对火电企业
长协锁定70%—90%燃料采购量,成本可提前测算,大幅对冲煤价上涨风险,是火电最重要的成本对冲工具。
(五)长协制度功能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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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压舱石:刚性锁定年度供货量,杜绝旺季缺煤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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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稳定器:对半浮动机制,抹平市场极端涨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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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器:上下游利润双向托底,避免一方暴利、一方巨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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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安全底线:将民生、电力刚需用煤纳入政策刚性保障体系。
四、补充:初代535基准价 vs 现行675基准价核心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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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1基准535元:价格中枢偏低,2021年现货大幅突破合理区间,调控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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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至今基准675元:匹配当前煤炭开采、运输成本,合理区间拓宽,兼顾煤矿合理盈利与电厂承受能力,是当前长期稳定运行的成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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